《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延市办字〔2020〕53号)是延安市委市政府为了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为部队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特推出如下大学生征兵政策:
一、全面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政策
近年来,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和省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将国家资助学费足额发放到位。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按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元的标准落实。
二要严格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政策规定。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三要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 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落实,“高原条件兵”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 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翌年“八一”建军节前发放到位。
四要落实招考加分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按情况给予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20 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的加1分,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二、积极拓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为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我市自主招录招聘的企事业岗位,可设定适当员额面向从延安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招聘。
(一)公务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每年在全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申报部分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二)专武干部。每年全市乡镇(街道)基层专武干部最大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一般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三)事业单位。每年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结合本年度招聘计划,总量一般控制在上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0%左右,择优定向招录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和在高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并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高校新生)。
(四)国有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的央企、省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0%左右,择优定向招聘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和在高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并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高校新生)。
已参加过政策性安置或定向招聘的人员,未服满2年非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人员,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不适用于上述优惠政策。
洛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