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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4〕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规定的招生范围、计划、程序和时间节点,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无计划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收费标准、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洛川县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七年级:具有洛川县户籍或学籍的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随迁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体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招生入学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乡镇公办初中和小学按各乡镇行政区域招生。城区民办曙光中学、明珠中学、曙光小学、明珠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乡镇民办旭东小学、春晖小学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按计划招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规则

符合学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户籍与房产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批次登记报名入学,报满为止。(学区划分办法及招生计划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屋产权但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住房证明。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洛川县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第四批次:在前三批次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坚持就近、方便原则,招收部分在学区内经商和租住在学区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3.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四、招生入学时间节点

8月7日--8月11日 发布招生公告

8月12日-8月18日 提交资料和审核

8月19日-8月23日 招生结果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规范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加强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落实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开透明,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网络舆情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格监督问责。县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责。县教体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幼儿园招生坚持方便就近、免试入园、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招生对象,做到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电话公开和招生结果公开,招生有关要求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致。

城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办法于8月10日前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11-3939543

附件:

1.洛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办法

2.洛川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乡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1

洛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办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如下:

一、城区学区划分

(一)公办学校

1.初中。①洛川中学:县城内府前街及其东西延长线以北,中心街社区、南街社区、北关社区、解放路社区居民子女;交口河镇居民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②凤栖初中:县城内府前街及其东西延长线以南,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融欣社区居民子女;中心街以西随迁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③安民初中:原后子头乡所辖行政村居民子女;永乡镇、黄章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居民子女;中心街以东随迁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

2.小学。①北关小学:县城振兴路以南,解放路至振兴路十字以西(截至碧桂园洛川公馆西侧公路)凤栖街道区域内居民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②东关小学:县城振兴路以南,解放路至振兴路十字以东,中心街至市一中以西区域内居民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③水利希望小学:县城振兴路以北、后子头村及其周边凤栖街道区域内居民子女;府北街以北随迁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④丰园小学:县城振兴路以南,中心街以东,市一中以南凤栖街道居民子女;府北街以南随迁子女、本县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

3.幼儿园。①县幼儿园:中心街以西,府北街以南凤栖街道办及城市社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②凤北幼儿园:中心街以西,府北街以北凤栖街道办及城市社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③第二幼儿园:中心街以东,府前街以北,凤栖街道办及城市社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④朝阳幼儿园:中心街以东,府前街以南,凤栖街道办及城市社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⑤洛河幼儿园:原林业局以南凤栖街道办及城市社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

(二)民办学校

城区民办中小学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自主招生。

二、乡镇学区划分

(一)公办学校

乡镇学龄儿童少年、学前幼儿在户籍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入学、入园。旧县初中学区含旧县镇、菩提镇区域,老庙初中学区含老庙镇、槐柏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区域,土基初中学区为土基镇区域,石头初中学区含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区域。

(二)民办学校

乡镇民办小学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及指定的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

附件2

洛川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乡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段

学校名称

计划班级数(个)

计划招生数(人)

初中

洛川县中学

18

990

凤栖中学

16

880

安民中学

8

440

曙光中学

4

200

明珠中学

2

100

合计

48

2610

小学

北关小学

10

500

东关小学

8

400

丰园小学

8

400

水利小学

6

300

曙光小学

1

50

明珠小学

1

50

槐柏镇旭东小学

1

20

石头镇春晖小学

1

30

合计

36

1750

洛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