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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全县2026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洛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6-01-23 10:15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便民利企八项措施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大队研究决定,特制定2026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本计划不包括防消联勤、防火巡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大队承担消防执法任务的全体执法人员,依照消防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3.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

二、检查基本内容

检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检查对象:洛川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检查形式:“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执法服务和其他检查形式。

执法主体:洛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7.《陕西省消防条例》;

8.《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9.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四、主要任务

我大队2026年度监督抽查总数为386家。其中日常监督抽查366家、专项检查20家。计划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48家,占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抽查其他检查对象抽查338家,占其他检查对象总数的62.72%。(说明: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检查对象单位数量以2026年1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抽查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专项检查方案通过政府双随机监管平台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应当统筹到日常监督抽查中,能合并的不再开展专项检查。

抽查内容:1.行政许可事项;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6.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面设置情况;7.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9.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10.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11.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12.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情况;13.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和违规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1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消防救援部门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和《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履责轻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二)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监督检查外,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本年度内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前,核实拟检查对象年度检查情况,对本年度已实施监督检查或依据防消联勤工作移交问题线索现场核查过的,不再进行检查。

(四)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主动履责。

(五)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主动履责。

六、结果运用

(一)运用抽查结果,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二)对于发现的隐患实情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等途径,公开上个月抽查检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定期对不良行为公示。对抽查发现屡次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