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范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和规定,现将洛川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1、洛川县城市建成区东至安民村、西至桥西村、南至作善村(石家庄大桥)、北至西京村为禁止燃放区域。除枫林苑广场为春节期间公共燃放区域外,县城其他区域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公共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在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为全天可燃放,上述规定时间以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2、主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重要交通枢纽和车站。
3、环境保护省级管控点:体育运动中心站点、雅丽豪酒店站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加油(气)站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5、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7、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居民小区。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各镇街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禁放区外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或节假日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逐步实现禁放。
四、严格控制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禁放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设置禁放标识,严格落实本通告规定。
六、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本通告规定。
九、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洛川县公安局:110
洛川县应急管理局:0911-3630635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3630001
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3635900
洛川县凤栖街道办:0911-3622794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0911-2691222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