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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5:24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洛川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保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骗取医保待遇的行为,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2.违规医疗行为:违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诱导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量开药、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治疗;

3.违规零售药行为:盗刷、套用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刷卡兑换现金、生活用品;以保健品、食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

4. 违规参保人行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转让医保凭证或身份信息,冒名就医、购药等方式套取医保待遇;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

5.其他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医保基金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线索、反映问题。举报人既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0911-8388081(洛川县医保局法规股)

来信来访:洛川县凤栖综合楼4楼447室,洛川县医疗保障局法规股(邮编:727400)

三、举报奖励与保密保护

1.举报奖励: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洛川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按追回基金损失金额的3%给予奖励;欺诈骗保行为,按追回基金损失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严格保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或伪造证据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收回奖金。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征集长期有效。县医保局将对收到的各类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