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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6:36

为做好我县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洛川县气象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箭人工增雨(雪)和高炮防雹作业,敬请各乡镇、村组及相关单位给予关注和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火箭增雨(雪)作业

作业时间: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作业区域:全县境内有增雨作业点的乡镇。

二、 高炮防雹作业

作业时间:2026年5月1日——10月15日

作业区域:全县境内有防雹作业点的乡镇。

三、 作业设备类型:

1、地面作业火箭、弹药型号:牵引式火箭发射架,陕西中天WR-98型增雨防雹弹

2、地面作业高炮、弹药型号:37型双管高炮,JD-17型增雨防雹弹

四、注意事项及事故报告方式:

1、因此项活动是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进行的气象服务公益活动,作业人员已在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在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火箭增雨作业或高炮防雹作业,如遇阻挠和蓄意破坏增雨防雹作业设备及作业地点设施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或拾到增雨防雹火箭弹的可疑落地物,请勿自行拆卸,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县气象局,以便得到妥善处理;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的,请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公安及县气象局。

电话:3622570。

特此公告

洛川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