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公众: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洛民发〔2026〕7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核查工作。
经查,洛川爱心公益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未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法定义务。其行为已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该1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权利事项告知如下:
1.听证权利:有关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可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2.陈述申辩权利:有关社会组织自收到相关告知文书之日起7日内,可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佐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爱红;联系电话:0911-3939634;办公地址:洛川县行政中心六楼634室)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洛川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