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洛川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共分为三个片区,包括杨舒化工新区、杨庄河石化区和桥头川轻烃中心区,规划总面积1121.21公顷。
杨庄河石化区(延安石油化工厂)占地面积56.48公顷,四至范围北邻杨庄河村,西邻210国道,东至秦老路、南邻洛河;桥头川轻烃中心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占地面积46.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庙疙瘩,南邻洛河,西至秦老路,北至尧汉北沟。杨庄河石化区(延安石油化工厂)、桥头川轻烃中心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为已建成区,厂区边界即为规划边界。
杨舒化工新区为重点规划区,规划面积为1018.56公顷。本次规划以杨舒化工新区为重点研究对象,该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界村峁、西至月食沟、北至南杨舒村、南至南谷村。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3.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洛川工业园区结构布局优势,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紧盯省企搬迁及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主动对接,争取有重大项目落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杨庄河石化区、桥头川轻烃中心区生产装置,做大做强杨舒化工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其他片区;围绕现有产业,补链延链,进一步提升园区管理服务保障能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要承载园区,打造成为洛川县经济重要增长点。
4.功能布局
已建成的杨庄河石化区(延安石油化工厂)和桥头川轻烃中心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占地均为工业用地。拟建的杨舒化工新区功能分区采用“一园四区”,分区明确且相对集中。其中,“一园”:洛川杨舒化工园;“四区”:管理服务区、产业功能区、物流仓储区和公用工程设施区。
5.产业发展方向
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为三大板块,即石化、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三大新型化工产业,所选产品范围符合行业鼓励发展方向。园区发展聚焦新型化工产业,新型化工产业聚焦石油化工、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三个领域,着力发展高性能树脂、高性能合成纤维、功能性膜材料、水处理剂、胶粘剂等项目。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1、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定位、规划目标及产业类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分析
①环境空气: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污染物及各规划产业排放的工艺废气。规划范围内炼化一体化项目属于“两高”项目,主要污染物应实施等量替代。规划范围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VOCs、NH3、H2S、HCl、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酚、甲醇、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镍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表水环境:规划范围内杨庄河石化区现有延安石化厂废水排放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1限值,排入北洛河;桥头川轻烃中心区现有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废水零排放;杨舒化工新区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及《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相关标准;杨舒化工新区内其他废水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B标准后与炼化一体化项目废水汇合,排入北洛河。
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规划企业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漏,加强对于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对可资源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一般固废送杨舒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利用杨庄河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规划区产生的固废对区域环境影响有限。
⑤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规划园区通过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及体系的建设,可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3、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洛川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基本合理;规划与陕西省、延安市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均可满足规划实施需求;规划区占地不涉及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规划方案选址、规划区布局及产业规模基本合理。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规划区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在采取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环评建议的各种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洛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洛川县府前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6楼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15596232111 电子邮箱:56997721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9-68661213 电子邮箱:zshjhp3@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规划区内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五、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自行下载。链接:https://kdocs.cn/l/ctaplQxlsUa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洛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