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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洛川县果泉饮品有限公司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年8月22日;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纯净水19桶,抽样7桶,留样自检3桶,销售9桶。案发后,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纯净水进行了召回,召回数为0。

三、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转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8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是从业人员进入灌装间之前消杀程序不规范导致的,案发后,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从业人员进入灌装间之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杀。2023年10月9日,该公司对整改后生产的纯净水进行了送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