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洛川县小敏麦子泡餐饮馆经营的1批次凉粉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凉粉(制作日期:2024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制作的凉粉已全部售完,案发后当事人将饿了么平台菜品全部下架,店内价目表的凉粉也已去掉,现在制作的麦子泡内也不含凉粉,承诺以后不再销售凉粉类食品。
三、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店凉粉铝残留量超标的一部分原因是制作凉粉所用原料淀粉不合格及使用铝锅带入等原因导致的,部分原因无法查明,案发后,该店积极配合整改,将饿了么平台菜品全部下架,店内价目表凉粉也已去掉,现在制作的麦子泡内也不含凉粉,承诺以后不再销售凉粉类食品。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