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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郑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洛川县人民政府决定:

郑敏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

孙新民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张晓鹏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治国同志任县苹果营销服务中心主任;

杨辉同志任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部部长职务;

李红卫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孔艳香同志任县资金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文涛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冯莉莉同志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史杨虎同志任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高山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振志同志任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晓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会平同志任县图书馆馆长(副科),免去其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迂俊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郭勇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军民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屈文俊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卫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羽彦祥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俊锋同志任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玉富同志任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免去冯军锋同志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屈宏伟同志县资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宁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延斌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宏彬同志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贾苏明同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史永民同志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伟宏同志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牟慧涛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建斌同志县民政救助站站长职务;

免去高小龙同志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免去张佳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永明同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春江同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海帆同志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新荣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副院长)职务;

免去贠延军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东林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拓玉杰同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鹏同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屈飞同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李宏利同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辉同志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雷云同志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春生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庙镇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免去樊建芳同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屈建平同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以上任职同志务于2022年12月7日前到职。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