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天然气公司、延安建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洛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洛经发〔2021〕96号)文件精神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现将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见下表:
洛川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表 | |||
分档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 (元/m³) | |
第一档 | 0-480m³(含)及以下 | 0-2500m³(含)及以下 | 1.996 |
第二档 | 480m³-660m³(含之间) | 2500m³-3000m³(含)之间 | 2.395 |
第三档 | 660m³以上 | 3000m³以上 | 2.994 |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 | 2.016 | ||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176元/m³联动调整为 3.476元/m³。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196元/m³联动调整为 3.796元/m³。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9 日至2025年3月31日,执行期结束后仍按本次联动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营,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联动调整平稳运行。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需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售气量及售气结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科技局价格股。
洛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