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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关于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来源:发展改革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6:50

陕西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天然气公司、延安建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洛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洛经发〔2021〕96号)文件精神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现将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见下表:

洛川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m³)

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元/m³)

第一档

0-480m³(含)及以下

0-2500m³(含)及以下

1.996

第二档

480m³-660m³(含之间)

2500m³-3000m³(含)之间

2.395

第三档

660m³以上

3000m³以上

2.994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

2.016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176元/m³联动调整为 3.476元/m³。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196元/m³联动调整为 3.796元/m³。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9 日至2025年3月31日,执行期结束后仍按本次联动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营,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联动调整平稳运行。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需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售气量及售气结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科技局价格股。

洛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