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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温馨提示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09:13

广大城乡居民:

现就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提示如下:

一、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至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

三、参保缴费对象及资助政策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特殊人员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四)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按照《延安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19〕20号)执行。各县(市、区)残联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残疾人家庭中各类学生和婴幼儿名单认定方案。

(五)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延市卫发〔2023〕112号)执行。

四、缴费渠道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模块缴费;“微信”APP, 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支付宝”APP, 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各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等12个渠道申报缴费。

五、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我县2026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8日至12月25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按照省税务、医保等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 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待遇

1.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六、继续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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