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调整洛川县中心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洛经字〔2019〕181号),现就洛川县中心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标准
单人间500元/人·月;双人间300元/人·月。
二、护理费标准
1.三级护理(自理型):500元/人·月;
2.二级护理(半失能型):1200元/人·月;
3.一级护理(全失能型):2100元/人·月。
三、伙食费由中心敬老院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限额,中心敬老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并做好宣传解释及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洛川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