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正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4:54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哪些人可以参保?

凡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3.如何参保?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我要参保”模块或乡镇社保大厅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保费如何缴纳?

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至税务部门,每年根据税务部门安排时限一次性缴纳当年保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缴费模块或农行、信合、建行、工行、中行、邮储等银行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人员,需要在“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补费申报,待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推送税务部门后,方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补缴费。

5.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是多少?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十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依次为:30元、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

6.保费能退还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的,应申请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养老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金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到达领取年龄的当月,需要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我要领取”模块进行待遇登记,未进行登记的将会影响其养老金的发放。

8.养老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7.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对年满75-84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年满85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

9.养老待遇标准高低决定因素是什么?

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亦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

10.养老待遇领取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3)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4)持有社保卡。

11.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以在迁入地办理跨地区转移。

12.领取待遇死亡的人员是否领取丧葬费补助?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800元。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及时上报并办理丧葬补助申请手续。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将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无论如何转移,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困难群体有哪些帮扶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15.领取养老金为什么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骗领养老金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待遇享受人员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养老保险待遇将自动暂停。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应退回,如不退还,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在12个月的认证周期内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认证”模块进行认证)

政策咨询电话:0911-83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