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责管辖范围的新建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杜文
副局长:牛倩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14: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凤栖综合大楼8楼气象局
联系电话
0911-3622570
机构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责管辖范围的新建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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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杜文
副局长:牛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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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14: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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