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推进街道民主政治发展,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苹果)产业安全管理,做好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育新型农民。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五)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规范本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六)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公共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七)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负责街道辖区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城镇居民管理服务。
(八)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九)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农业农村服务站
3、便民服务站中心
4.公共事务服务站
5、民政站
6、农经站
7.综合行政执法队
领导信息
刘海菊(党委书记)
刘胜杰(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18: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18:00;10月1日至3月30日 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老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911-3911101
机构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推进街道民主政治发展,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苹果)产业安全管理,做好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育新型农民。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五)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规范本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六)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公共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七)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负责街道辖区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城镇居民管理服务。
(八)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九)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农业农村服务站
3、便民服务站中心
4.公共事务服务站
5、民政站
6、农经站
7.综合行政执法队
领导信息
刘海菊(党委书记)
刘胜杰(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18: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18:00;10月1日至3月30日 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老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911-3911101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洛川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106290012
陕ICP备09019545号
陕公网安备
61062902000019号
电话:0911-3939703地址:洛川县行政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