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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林业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碳汇开发。

(三)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四)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五)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

(六)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

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依法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

(九)拟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服务、目标管理、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机关股室及系统各单

位工作;制定全局人才培养、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林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考察、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上缴、管理、使用和审计;负责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拨款和财务预决算的审批、上报;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管理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合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对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二)造林绿化股(项目办)。拟订林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的扶持意见;负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低产林改造、迹地更新、封山育林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所需种子、苗木的采集、购买、调运、培育和余缺调剂工作;负责县、镇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考核验收;负责森林公园的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的试验、示范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及成果巩固后续产业的规划、监督实施、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林业重点项目谋划、申报、入库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

(三)资源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各林业单位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负责林长制信息公开、宣传、上传下达等工作,配合开展责任区域的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流转的信息咨询和政策服务,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编制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需要现场检疫、检查、勘验和论证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公开和统计报送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宣传和林业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协调、配合森林公安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领导信息

局   长:李阿勇,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洛川县永乡镇人,大专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洛川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局长:李军民,男,汉族,1980年4月出生,洛川县永乡镇人,大学学历,200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洛川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局长:张小青,女,汉族,1981年1月出生,洛川县石头镇人,大学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任洛川县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解放路凤栖综合三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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