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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调研。

(三)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四)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的实施。

(五)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负责人:姜国锋

职务:主任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行政中心4楼

联系电话

0911-393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