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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职能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辩案件;负责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收集、审核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材料并向法律援助人员核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负责接受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的捐助;负责执行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制度;负责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负责人:张晓荣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县行政中心西附楼502室

联系电话

0911-363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