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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公证处

机构职能

负责依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申请予以证明;负责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负责开展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负责人:王明博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县行政中心西附楼508室

联系电话

0911-362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