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普查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日常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3.负责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4.负责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
5.负责能源统计监测。
6.负责县属企业节能降耗发展态势监测。
7.负责规模以上畜牧业监测。
8.负责贫困及果业监测。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主任 韩春信
副主任 李力、王敏。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县行政中心311室
联系电话
0911-39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