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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文化馆

机构职能

1.组织开展各类社会艺术文化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社区、乡镇、广场等文化活动。

2.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

3.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4.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5.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6.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7.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领导信息

负责人:屈月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县文化广电大楼3楼320室

联系电话

0911-838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