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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广电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三)依法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及其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营业性演出、艺术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依法监管文物密集区域内的生产建设工程,做好地下文物、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五)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广播电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违法出版和印刷、打字复印及出版物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影单位在发行、放映和公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扫黄打非”相关执法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负责人:樊建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文化广电大楼602室

联系电话

0911-363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