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落实省市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办)及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消防管理工作,督促消防部门依法履行防火职责,开展消防监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苹果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负责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政务、重要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宣传培训、财务人事、信访内保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点案件查处和跨行业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苹果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应急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协调驻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统筹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导乡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防灾减灾救灾股。负责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应急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省、市、县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洛川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责。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 贺鹏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双拥街应急局
联系电话
3630635